2016-09-01

「浩鼎案」檢察官「八次」違反「偵查不公開」?

鼎又不是翁啟惠開的,《壹週刊》記者即使買股虧錢,也該針對張念慈,或其幕後金主尹衍樑,看到該刊這麼多次非致翁於死地不可,實在令人不解。但用把只是專家證人的陳建仁「推出午門候斬」的媒體公審模式,故意牽拖他在浩鼎高層內線交易的角色,還把「5月11日的約談」,蓄意寫成「520後才約談」,就不是這麼單純的動機。他們一定沒料到,副總統把約談的「浩鼎案」承辦檢察官黃德松公告週知;換句話說,消息恐怕就是從黃檢察官這邊漏出去的!

好巧地,《壹週刊》這期針對陳建仁,施以「時間錯置」栽贓的手法,竟然跟3月30日指控翁郁琇在「解盲當天」(實際上是在前一天,經營業員建議後)賣出10張的「移花接木」操作一模一樣,這就指向「同一」檢察官「故意屢犯」、違反「偵查不公開」的問題。

我們再重新檢視《壹週刊》各期報導「浩鼎案」,自3月25日士林地檢署開會決議「全面調查」後,「同一」檢察官有「七次」違反「偵查不公開」的嫌疑;而因張念慈第二次提告,轉而讓《新新聞》拿到一次「獨家」,恐怕也是該「慣犯」檢察官所為,因為都是做成「封面故事」的規模:

次數日期報導出處
13月30日《壹週刊》《封面故事》浩鼎內線風暴延燒 翁啟惠女解盲收件當日賣股
24月06日《壹週刊》《封面故事》代誌大條 檢偵訊實驗團隊確認 翁啟惠賣股前知解盲失敗
4月07日張念慈第一次提告《壹週刊》
34月13日《壹週刊》《封面故事》檢調兩路追查 抓放空禿鷹 浩鼎高層涉嫌操縱股價
44月20日《壹週刊》《封面故事》張念慈解盲前大賣上億股票 檢追浩鼎借券放空
54月27日《壹週刊》《封面故事》浩鼎涉嫌滅證 翁啟惠貪污事證浮現
5月03日張念慈第二次提告《壹週刊》
65月05日《新新聞》【封面故事】震撼彈 翁啟惠另擁1460張股票?
5月10日翁啟惠被請辭
75月18日《壹週刊》《時事焦點》無本認股套利1.77億 翁啟惠恐難逃貪污背信罪
88月31日《壹週刊》《封面故事》浩鼎案傳訊陳建仁 翁啟惠涉貪電郵遭破解
9月06日張念慈第三次提告《壹週刊》

以下是歷次禿鷹集團的空襲成果,其中包括《風傳媒》三次皆得手(0227, 0324, 0329);曾銘宗聯手《壹週刊》,三次栽贓翁啟惠內線交易(0307, 0323, 0330),成功機率為2/3;檢察官、《壹週刊》及《新新聞》聯手八次(0330, 0406, 0413, 0420, 0427, 0505, 0518, 0831),配合檢調兩次大搜索,多次大動作約談,聲勢浩大,導致翁被辭職,成功率卻只有5/8。


僅管有大量空襲,若僅將600日均線畫上,我們發現,過去共有二次在跌破600日均線後反彈,第二次還做了一個一個多月的頭肩底,這次(第三次)能反彈多久,值得注意;讀者應該還可以看到,三次的底是逐步上升的。

《聯合報》已經證實,士林地檢署根本不辦國民黨的「放空禿鷹集團」,只將「浩鼎案」分為內線交易、貪汙兩部分、交由不同檢察官偵辦,貪汙部分被告包括翁啟惠、張念慈與浩鼎財務處經理張穗芬;內線交易案部分,則有張念慈、張穗芬與浩鼎總經理黃秀美、研發長游丞德、總管理處協理廖宗志、財務主管王振東等多名被告。

此時蔡英文團隊應該想想,蔡明明拒受林錫山等的政治獻金,為何北檢檢察官要把相關細節曝光?同樣地,副總統陳建仁只是證人的證詞,但士檢檢察官同樣洩漏給媒體用來政治操作。這些黨國體制培養出來的藍色檢察官,對你們都想下馬威了,對待一般人民的人權,豈會當作一回事?

很不幸地,經Google搜尋,承辦「浩鼎案」的檢察官黃德松,被曾任代理檢察長、主任檢察官的律師張振興指控,於2008年3月28日,指揮刑警張雅南等從士檢借提被告宋進財至淡水詢問,並「刑求被告宋進財」;當晚複訊時,為使被告不敢翻供,黃檢察官又違法命白天刑求宋進財的刑警陳仁龍、張雅南二人在偵訊室內監視被告宋進財應訊至結束,違反「偵查不公開」。

部分詳請請見此文章及偵訊時照片高院開庭錄音帶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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